关于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的通知

发布时间: 2021-11-10 浏览次数:【关闭页面】 【返回首页】

各教研室:

为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,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,根据学校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》(豫医专〔2021〕100号)要求,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学院决定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,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机制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小组成员

组长:余善法

副组长:刘建涛、杨国俊

安全员:刘欢欢

安全责任人:王保伟、王晨、樊明睿、王国杰、张军、刘国良、李艳、王慧霞

二、安全小组工作职责

1.严格执行和落实学校关于实验实训室安全的规章制度,完善学院实验室安全运行机制;

2.按照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”的原则,落实实验室安全定期排查制度,实行问题排查、登记、报告、整改的“闭环管理”。

3.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;

4.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,推进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,

5.提高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,组织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、应急演练;

6.组织开展实验项目及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风险评估。

三、小组成员工作职责

1.组长 全面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。

2.副组长 制定实验室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,并监督执行和落实情况;开展学院师生员工安全知识的教育和技能培训,定期组织突发安全事故处置的模拟演练,提高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综合处置能力;开展实验项目及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风险评估。

3.安全员 作为实验室安全的责任人,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制度执行及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,定期排查学院所属实验室的安全隐患,做好登记、报告及整改工作;负责实验室在非教学时段的安全管理;监督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在实验室使用期间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,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操作,及时纠正违规操作。

4.安全责任人 作为实验室安全的责任人,负责教学时段的实验室安全管理、安全措施落实以及安全隐患的排查、报告工作;配合安全员的实验室安全监督、管理工作;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安排的其他实验室安全工作。

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学院

2021年11月10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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